一、北京华康广告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中华医学会,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广告由本公司独家经营。客户在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刊登广告, 须与北京华康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。

 

二、凡要求刊登药品、医疗器械广告的单位,应交验企业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。 如需由我公司代办药品、医疗器械广告审批手续,请提供以下证明文件:

 

代办国产药品广告审批:

①申请人《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复印件;②申请人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正、副本复印件;③《药品注册证》及相关文件复印件;④批准的说明书复印件和实际使用的说明书及包装(标签)各1 份;⑤提供同意我公司代为办理广告申请的委托书原件。

 

代办进口药品广告审批:

①申请人合法资质证明文件(《营业执照》、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或《外国(地区) 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》)复印件;②《进口药品注册证》或《医药产品注册证》及相关文件复印件;③经批准的说明书复印件和实际使用的说明书及包装(标签)各1 份;④提供同意我公司代为办理广告申请的委托书原件。

 

代办国产医疗器械广告审批:

①申请人《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复印件;②申请人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》或 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》、《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》复印件;③产品合法资质证明:《医疗器械注册证》、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》及载明的附件复印件;或者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》、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》、《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信息表》复印件各1 份;④与注册批复内容一致的说明书复印件、产品标准复印件各1 份;⑤提供同意我公司代为办理广告申请的委托书原件。

 

代办进口医疗器械广告审批:

①申请人合法资质证明: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》中列明的产品代理人或者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(如《营业执照》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、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等)复印件;②产品合法资质证明:《医疗器械注册证》、 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》及载明的附件复印件;或者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》、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》、《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信息表》复印件各1 份;③与注册批复内容一致的说明书复印件、产品标准复印件各1 份;④提供同意我公司代为办理广告申请的委托书原件。

 

广告审批所需其它证明材料:

①广告中涉及注册商标内容的,提供有效期内的《商标注册证》及相关附页复印件;②广告中涉及专利内容的,提供有效期内的专利证明文件、缴纳专利年费收据复印件各1份;③广告中涉及互联网网址内容的,提供有效期内的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》正本复印件;④广告中涉及到其他需要取得行政许可、确认事项的,提供相应许可、确认证明文件复印件;⑤申报材料有外国文字资料,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及译文与原文内容一致的申请人自我保证声明1份;⑥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责的自我保证声明1份。

 

广告审批所需材料标准:

①申请材料齐全、有效、完整、清晰,要求签字的需手写签字,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,并整理成册;②电子文件格式:广告样件内容与提供电子版内容一致,文字广告应为JPG文件;③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需注明“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”,并标注日期;逐份加盖证件持有人公章;④实际使用的最小销售药品包装(标签)、说明书原件需粘贴在A4纸上,加盖申请人骑缝章;若包装无法粘贴在A4纸上,应附上A4纸打印的完整包装彩色图片。

三、发布药品广告,应将该药品的通用名称、忠告语、药品广告批准文号、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。处方药广告的忠告语是:“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”,非处方药广告的忠告语是:“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”;标明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名称,不得单独出现“咨询热线”、“咨询电话”等内容;非处方药广告必须同时标明非处方药专用标识(OTC)。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,应当显著标明“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”。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中有禁忌内容、注意事项的,广告应当显著标明“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”。

 

四、发布广告的内容,应注明“广告”字样,并严格按照《广告审查表》批准的内容刊登,不得擅自更改。如需更改应重新进行广告审批。北京华康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保留对广告内容不妥之处的删改权。

 

五、广告制作要求:期刊广告:pdf或jpg格式(文件四边各加3mm出血,色彩模式CMYK,分辨率300以上);

 

六、广告稿截止日期为出版日前4周。如要求4周内刊出广告,需付30%加急费。如改换或改动广告,须在出版日前4周用书面形式通知我公司。如在出版日8周内撤销广告,需付广告费的50%作为补偿。

 

七、广告费需在广告刊出前付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