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北京华康广告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中华医学会,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广告由本公司独家经营。客户在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刊登广告, 须与北京华康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。

 

二、凡要求刊登医疗器械广告的单位,应交验企业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。 如需由我公司代办药品、医疗器械广告审批手续,请提供以下证明文件:

 

代办国产医疗器械广告审批:

①申请人《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复印件;②申请人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》或 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》、《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》复印件;③产品合法资质证明:《医疗器械注册证》、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》及载明的附件复印件;或者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》、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》、《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信息表》复印件各1 份;④与注册批复内容一致的说明书复印件、产品标准复印件各1 份;⑤提供同意我公司代为办理广告申请的委托书原件。

 

代办进口医疗器械广告审批:

①申请人合法资质证明: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》中列明的产品代理人或者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(如《营业执照》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、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等)复印件;②产品合法资质证明:《医疗器械注册证》、 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》及载明的附件复印件;或者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》、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》、《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信息表》复印件各1 份;③与注册批复内容一致的说明书复印件、产品标准复印件各1 份;④提供同意我公司代为办理广告申请的委托书原件。

 

广告审批所需其它证明材料:

①广告中涉及注册商标内容的,提供有效期内的《商标注册证》及相关附页复印件;②广告中涉及专利内容的,提供有效期内的专利证明文件、缴纳专利年费收据复印件各1份;③广告中涉及互联网网址内容的,提供有效期内的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》正本复印件;④广告中涉及到其他需要取得行政许可、确认事项的,提供相应许可、确认证明文件复印件;⑤申报材料有外国文字资料,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及译文与原文内容一致的申请人自我保证声明1份;⑥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责的自我保证声明1份。

 

三、发布广告的内容,应注明“广告”字样,并严格按照《广告审查表》批准的内容刊登,不得擅自更改。如需更改应重新进行广告审批。北京华康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保留对广告内容不妥之处的删改权。

 

四、广告制作要求:网站广告:png或jpg格式(色彩模式RGB),大小不超过10MB。

 

五、广告费支付方式为对公转账,需在广告刊出前付清。